今天是:
欢迎访问 安徽瑞普司法鉴定所 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热线:0551-62875508

咨询热线

0551-6287550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较 高人民法院 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日期:2023/7/31 15:11:43
  重点提示
  第二条诉前鉴定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诉前鉴定。一方当事人申请诉前鉴定的,应当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
  第十五条诉前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前鉴定终止:
  (一)申请人逾期未补充鉴定所需的必要材料;
  (二)申请人逾期未补交鉴定费用;
  (三)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
  (四)被申请人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鉴定;
  (五)其他导致诉前鉴定不能进行的情形。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875508     业务受理电话:189-5515-2188
投诉电话:138-0551-5239
电子邮箱:ahrpsfjd@163.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号世纪阳光大厦15楼1502室(九华山路与马鞍山路交口)

咨询热线:

0551-62875508


扫描微信添加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