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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与拥有行业专业资质的其他鉴定机构、其他鉴定人都具有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资格。
司法鉴定的成果就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作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都要经受法律的检视,只有法庭认定鉴定意见合法、科学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四类外”鉴定机构、鉴定人能做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仅是指鉴定人发表的用于诉讼活动的专门性意见,是对鉴定用途的描述,而非对资质本身的定性。
目前只有“四大类”司法鉴定业务(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需要严格准入,并由司法部统一登记管理。
狭义的司法鉴定就是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了诉讼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是专家对某一专门事项独立发表其看法的评价活动
鉴定意见是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三大诉讼法及监察法都对其有明确规定。鉴定意见不是书证,也不是证人证言,属于主观证据、言词证据的一种。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却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所需提供材料及注意事项
很多当事人在损伤后,往往会进行事故伤残鉴定,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了解伤残鉴定中可鉴定的内容,接下来,瑞普司法鉴定所为大家讲解伤残鉴定范围的具体内容
由于文书鉴定的特殊性,虽然有鉴定标准和规范,但实际与鉴定人的水平有着密切关系,不论鉴定机构级别大小,水平高的鉴定人做错鉴定结论的概率就低,而水平低的鉴定人错案率就高,甚至能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