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访问 安徽瑞普司法鉴定所 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热线:0551-62875508

咨询热线

0551-6287550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鉴定
日期:2023/11/29 9:16:46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875508     业务受理电话:189-5515-2188
投诉电话:138-0551-5239
电子邮箱:ahrpsfjd@163.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九华山路1号世纪阳光大厦15楼1502室(九华山路与马鞍山路交口)

咨询热线:

0551-62875508


扫描微信添加好友